首页 > 历史 > 洗冤集录 > 三十三、受杖死 三十三、受杖死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定所受杖处疮痕阔狭,看囊及妇人门,并两胁肋、、腹小等处有无⾎荫痕。 小杖痕,左边横长三寸,阔二寸五分。右边横长三寸五分,阔三寸。各深三分。 大杖痕,左右各方圆三寸至三寸五分,各深三分,各有脓⽔。兼疮周回亦有脓⽔淹浸、⽪⾁溃烂去处。 背上杖疮,横长五寸,阔三寸,深五分。如⽇浅时,宜说兼疮周回,有毒气攻注、青⾚ ⽪紧硬去处。如⽇数多时,宜说兼疮周回亦有脓⽔淹浸、⽪⾁溃烂去处,将养不较致命⾝死。又有讯腿杖,而荆杖侵及外肾而死者,尤须细验。 上一章 洗冤集录 下一章( → )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返回顶部